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 点击次数:352 发布时间:2017-06-0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农机行〔2016〕21号   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2016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省农机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5日   附件1:   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重要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指标   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级考核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各实施县对县域内实际使用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的乡镇进行考核。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效果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信息公开、材料上报、结算兑付进度指标由省市农机部门根据省级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分项列出,各项之间相互独立(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县、乡两级考核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附件2),完成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12月25日前,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查验核实,综合自评及查验核实情况汇总考核结果,形成全市评估报告,连同辖区县自评报告、绩效管理指标评分表格(附件2—1)一并上报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邮箱:jsnjbt@sina.com)。乡镇自评报告及自评表格由县级汇总备查。   (二)复核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由省农机局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市县自评结果进行查验核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对市、县农机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值表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县级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专家组或第三方分片对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进行绩效管理工作核查,每个设区市拟抽取2个补贴实施县,3个补贴实施乡镇,进行实地核实,形成专家组或第三方复核考评报告,连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评分表(附件2—1)、被抽查乡镇评分表(附件2—2),统一报省农机局。   (三)综合评估。省农机局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专家组或第三方复核考评报告及评分表,形成综合评定分数,最终确定考评结果。(设区市的综合得分排名取县级绩效考核综合评分总数的平均值)   四、结果运用   省农机局将通过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该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工作经费,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组织督查组重点对年度计划安排、政策执行、资金兑付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实施进度,适时组织开展考核,确保绩效考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组织开展县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同时设置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项。现制定考核评分依据如下:   一、县级:   (一)建立健全制度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制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7分,每少1项扣1分。按要求制订并及时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价方法: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立并执行补贴工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补贴系统等方面制度或规定(含前几年制定仍在执行的),形式包括印发管理规定、通知、工作流程等,都可认定为建立了制度,但不能以年度实施方案等综合性文件代替管理制度。文件制定要合规,要有发文单位、印章、发文日期等,并有原件可查。要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得3分。   (二)宏观指导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文件并成立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廉政防控机制,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得7分,明确财政配套支持措施和工作经费的得3分,缺项扣分。   评价方法: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对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细化、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年度或跨年度工作目标、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或综合文件中包含农机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得4分;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补贴工作责任,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3分;明确地方财政配套支持措施和工作经费(含专项工作经费)的得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信息公开   评价指标及分值(15分):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并开通固定专栏的得5分;保持链接有效畅通的得2分;按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5分;将享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以年度公告形式公布的得3分。   评价方法: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上级农机部门网站首页上设置补贴专栏,专栏名称、格式统一,网址链接主动提交省市级农机化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网址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确保链接畅通。专栏无法登陆或更新不及时的扣1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要按时完整公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实施动态、购机农户公示、实施结算进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按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农户相关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未进行公布的扣3分。农业部定期对各地网上信息公开内容及咨询投诉电话等进行抽查,被农业部抽查通报扣分的地区,该项双倍扣分。   信息公开以农业部及省级抽查结果通报为依据。   (四)监督检查   评价指标及分值(15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突出督导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落实的得4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补贴机具按规定比例组织核查、台帐完整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督检查方案,检查方案明确规定要以补贴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落实作为督导主要内容并发布;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得6分,缺少1次扣3分;相关台帐记录完整、齐全,否则每次扣0.5分;县级农机部门按补贴机具总数10%的比例抽查(以重点机具为主),县级抽查比例每降低0.5%的扣1分。重点机具主要指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自走式高地隙喷杆喷雾机及县级明确的重点推广机具。   (五)投诉处理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时有效调查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并按规定公开处理结果的得8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公开的每起扣2分。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记录齐全的得2分,否则每项扣1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评价方法: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上报。一是群众直接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二是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存档备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三是对所有举报投诉,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遵循“违规行为发生地处理为主”的原则,按规定调查和处理,处理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达上述要求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调查处理记录齐全,否则每项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毕且未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六)补贴系统应用   评价指标及分值(6分):按规定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系统中补贴数据信息据信息审核要及时、准确,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得2分。能够组织补贴政策及系统相关运用操作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熟练操作的得4分。   评价方法:按规定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帐,补贴录入审核要仔细、及时,补贴软件系统及帐号管理规范、补贴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安全保存。没有相对固定人员进行维护操作的扣0.5分;未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等设备的扣0.5分.年度内组织相关补贴实施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补贴政策和系统操作,有培训记录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管理软件系统中的上级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信息每次项扣0.5分,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的,此项不得分。   (七)问题整改   评价指标及分值(6分):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检查监督指导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得6分。   评价方法:针对上年度绩效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提出的问题(扣分项)以及年度内农业部、省农机局、市农机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监督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扣分。   (八)资金执行与兑付   评价指标及分值(18分):根据资金下达计划,按实际执行使用和资金兑付比例情况,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和使用兑付进度满分为18分,其中资金执行使用比例达到年度下达资金95%以上得8分,资金兑付比例达到使用资金比例的90%以上得10分,每下降5%,扣2分;兑付比例低于75%,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评价方法:自县级自评结束之日起,县区资金执行使用比例达到95%以上,资金兑付比例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未全部执行使用和完成兑付的,分别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得分,在满分基础上,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兑付比例低于75%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资金执行使用比例指的是县级实施使用资金数占当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的比例,资金兑付比例指的是县级当年度资金兑付数额占当年实际实施使用资金数额比例。   资金兑付进度结合平时补贴系统统计抽查,凡兑付比例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县,每次扣0.5分。若当年补贴资金出现缺口,实际到帐资金应全部兑付,缺口部分应达到结算审核完毕。   (九)完成绩效目标   评价指标及分值(6分):提出并完成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并延伸到乡镇的得4分,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目标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年度预期目标得2分。   评价方法: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制定本地区补贴年度绩效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并延伸到乡镇,在县区自评报告中对绩效目标(包括乡镇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的得4分,完成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目标或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年度预期目标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参照资料可根据相关计划方案统计数据等。   (十)工作创新   评价指标及分值(4分):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求,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得到上级肯定或取得明显成效得4分。   评价方法:各地区及时上报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亮点,省农机局绩效考核将视各地工作具体情况打分。   (十一)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补贴动态等材料上报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补贴工作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承担全国、全省补贴实施工作会议的,依法依规开展经销商管理并取得实效的,将酌情给予加分。在补贴实施管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20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评价方法: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补贴工作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的,承担全国、全省补贴实施工作会议的,依法开展经销商管理并取得实效的,将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5分。在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家组”或“第三方”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分表、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评估小组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行正面引导,并经认定对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次年不得评为优秀。   二、乡镇级:   (一)建立工作制度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汇集成册(含档案管理、补贴系统管理、机具核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得6分;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制度张贴上墙的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在认真执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各项文件规定的同时,乡镇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机具核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含前几年制定仍在执行的),补贴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应张贴上墙。每少1项扣2分。   (二)信息宣传公开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在乡镇范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的得2分;在办公及销售场所公布品目范围、补贴标准、工作流程及乡镇咨询投诉电话等的得5分,乡镇、村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有图片存档记录得3分。   评价方法:补贴政策出台后,乡镇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在乡镇范围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在补贴办理大厅等场所公布产品目录、补贴标准、补贴流程及乡镇咨询、投诉等方式,每少1项扣1分;乡镇、村按规定对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以图片存档为证,无存档记录扣3分。   (三)受理审核   评价指标及分值(15分):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否则相应扣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各项申报资料完整,否则每缺1项扣0.5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若造成机具重复补贴,每发现1次扣2分。   评价方法:及时受理群众购机补贴申请,每延误1次扣0.5分;人为设置附加条件、提出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等,每发现1起扣1分;严格对照购机补贴申请条件审核把关,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人机合影、购机发票、银行帐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资料及复印件完备,实行牌证管理、农机报废更新和安装验收的机具按相关规定提供证明,否则每缺一项次扣0.5分;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政策把握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等情况,每发现1起扣2分;若造成机具重复补贴,每发现1次扣2分。   (四)购机核实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按要求对购置机具全部进行核机验机的得8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的得2分。   评价方法:全面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查,鼓励实施带机核查,按要求对补贴机具铭牌、标识、编码、配置、牌证进行现场查验,涉及报废更新的需查验报废手续,每少1台扣1分;对需要安装验收的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进行现场核查,未按照要求实施验收程序扣2分。核查记录表中有具体核实人的签字,有现场核实照片,购机核实过程中的材料要完整存档,如有缺项酌情扣分。   (五)监督检查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并能够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检查记录完整,在位机具与清册一致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补贴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并能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记录要完整,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机具情况,现场检查的要有被检查用户签字等等。检查在位机具与清册一致,并有完整记录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六)投诉处理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明确人员负责、记录完整有效的得1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得1分。   评价方法: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面的投诉,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乡镇无法处理,但及时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视同处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起扣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完整有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七)补贴系统应用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的得4分;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的得2分;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的得4分。   评价方法:配备专(兼)职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并能够熟练操作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完整准确录入购机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每发现1项扣1分。由于录入不及时造成延误的每发现1次扣1分;管理软件系统被上级部门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项次扣1分;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的,此项不得分。   (八)档案管理   评价指标及分值(10分):申请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完整,并能按时交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保管得6分,乡镇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完整保存最近5年补贴有关资料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评价方法:能够按照县级要求,按时将补贴机具原始档案资料,包括(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人机合影、购机发票、银行帐号、机具铭牌拓印件等资料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农机报废更新和安装验收的机具按相关规定提供证明等)上交县农机主管部门保管得6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清的每项次扣1分,每缺一件档案扣1分;乡镇留存销售确认表、补贴清册备案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能够完整保存最近3年补贴有关资料(包括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度、日常检查、投诉咨询等)。   (九)材料上报   评价指标及分值(20分):按规定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的得20分。   评价方法:按照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初审结算意见并及时报送清册等相关资料,否则按规定时限每延误5天次扣2分,报送数量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少1项次扣1分。   (十)完成绩效目标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完成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补贴实施计划任务。   评价方法:能够按照上级农机主管部门部署的购机补贴实施工作绩效安排,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情况打分。   (十一)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   评价指标及分值(5分):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补贴工作受到省、市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给予加分;在补贴实施管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扣20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评价方法:日常工作中出现政策落实不得力、上报材料不及时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最多扣5分。补贴工作受到省以上部门表彰,并作为典型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得到县级以上政府为民服务表彰的,酌情给予加分,最多加5分。在省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专家组”或“第三方”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过程中,如发现乡一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分表、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并经评估小组认定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实行正面引导,并经认定对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次年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2-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评分表)   2-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附件2-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专家(签字):   附件2-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乡镇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