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征求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意见的函

作者: 点击次数:423 发布时间:2018-02-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征求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品目和补贴额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及相关农机企业:   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进一步优化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导向性,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现就征求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补贴机具品目、优化分档和补贴额建议(针对已取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   择优选择当地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品目,兼顾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所需机具,汇总填写《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优化分档及补贴额建议表》(见附件1)。提出优化分档和调整补贴额时,要统筹考虑档次内主流产品、主体结构和主要功能,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等因素。   二、关于新产品补贴试点   根据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需求,对于暂未获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等证书的农机产品,根据提供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田间实地试验验证以及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等情况(见附件2),开展新产品购置补贴选型工作。各县区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3个品目的补贴试点新产品。   三、关于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摸底   为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拟开展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工作。植保无人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现就是否愿意在辖区内开展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工作进行摸底,并征求无人植保机补贴产品的基本配置、补贴操作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具体情况及要求见附件3。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民购机需求情况,主动征询当地财政和种植业、畜牧渔业、农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审慎提出补贴品目动态调整、新产品和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的建议。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农机企业的建议可通过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请各设区市汇总相关意见和附件,于2月26日前盖章报送至行业发展处。邮箱地址:jsnjbt@sina.com;联系人:徐幸;电话:025-83275253。   附件:1.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优化分档及补贴额建议表   2.新产品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建议表   3.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摸底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优化分档   及补贴额建议表(式样)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注:1.可参考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补贴范围(2015-2017年)。   2.备注栏注明涉及的厂家、型号、销售价格、获得部省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情况等。   附件2   填表说明:   1.必要性:主要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节本增效等方面说明品目增加的理由。   2.产品介绍:涉及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销售价格等情况。   3.产品成熟程度:获得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田间实地试验验证以及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等情况。   4.补贴机具数量和资金需求:主要说明拟新增品目年度内预计使用的补贴资金数量。   5.管理水平:县级主管部门能否有效开展机具核实工作。   6.推广鉴定工作计划:该产品开展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工作计划。   7.经济性:拟新增品目所涉及主要产品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附件3   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摸底表(式样)   填报单位(具体到县、市和区,盖章): 联系电话:   是否愿意开展试点工作: 是囗 否囗   备注:填写了解到的或在位使用的无人植保机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性能配置及参数、获得的资质、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售后服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