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作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作者: 点击次数:277 发布时间:2017-05-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步推进。累计执行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2.08亿元。购置补贴机具13424台套,受益农户达8131户,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907台,水稻插秧机911台,联合收割机2742台,秸秆还田和旋耕机5090台。现将我市购机补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提高组织化程度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立即部署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农机局迅速将会议精神向县(区)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效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淮安区还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小组,坚持执行与监督分开原则,购机办负责具体操作工作,办公室和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小组遵守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原则,重要工作事项须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涟水县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在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做到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分离,建立制衡、制约机制,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程序,不随意更改、减少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二、 多措并举,营造氛围,积极拓展宣传覆盖面   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率是落实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环节。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创新思路,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烈氛围,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人心。市农机局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今年的购机补贴政策,编印补贴政策问答在《淮安日报》上刊登,编写政策介绍在淮安电视台黄金时段字幕宣传和在电视台《魅力乡村》栏目进行播放,同时,利用“三下乡”活动,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务,利用“平安农机通”短信平台向广大农民朋友群发短信。指导各县(区)农机局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并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发放政策宣传单、集中张贴宣传资料、开展大篷车赶集、送农机下乡、举办科普宣传周、组织专题培训、悬挂过街横幅等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履盖面。同时按规定抓好市本级及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 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全力提升规范化水平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印发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切实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把补贴对象身份审核确认关、经销商和购机信息公示关以及机具在位在用情况监督管理关。淮安区对经销商“查销售记录、查维修记录、查安全生产、查整改措施落实”加强补贴机具源头管理;淮阴区分别从经销企业监督、乡镇办理过程监督、补贴机具核查监督“三个源头”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金湖县出台了《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补贴投诉处理办法》、《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补贴操作系统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强化监管;涟水县与农户签订承诺书,防范和约束购机者的违规行为;盱眙县采取身份审核制、公示制、建立信息档案制、喷涂标记制、回访制等 “五制”措施加强监管;清浦区以手机短信及时告知农户补贴资金到帐情况,方便了农户等等。   四、注重防范,严肃纪律,切实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及农、财两部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政策实施监管和我省相关纪律要求的基础上,8月初,联合市财政部门对今年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县区互查,市局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在9月全市基层人员培训班上对规范操作和强化监管等相关业务进行讲解,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点评。10月30日,我市组织市直及县区农机系统人员参加了全市涉农资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会,通过以案释法推进警示教育和制度预防。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核,持续扩大政策实施效应。    根据省《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仔细研究评分标准,认真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市复评等工作。全市所有县区考核得分均超85分以上。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促进了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自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绩效。   六、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扩大高效设施农业的农机装备补贴范围和标准。为了适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对涉及高效设施农业的农机装备产品,应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比例,同时应允许地方财政实行叠加补贴。   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经销商和直销企业的管理力度。部分经销商和直销企业不能按要求积极配合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工作,售后服务投诉时有发生,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研究出台对经销商和直销企业的考核监管办法,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增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违规经销商和直销企业的处罚权限。   三是建议减轻基层工作量。今年的补贴录入由镇(街道)负责,部分镇(街道)补贴的量比较大,材料受理、审核、拍照、录入、领导签字等程序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影响了工作进度。而且农户要到经销商、监理所、镇(街道)农技站几经周折,还要开机具到现场,稍不及时还要跑第二趟,农户时有抱怨。建议录入的前置手续包括铭牌、发动机编号的拓印等仍由经销商负责,镇(街道)负责审核、录入,减轻基层的工作量,并对一线操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是建议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杜绝复式机具拆分现象。今年淮安荣宇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式机具违规拆分重复补贴问题,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检查人员无法断定是复式机具还是农户组装机具。建议从源头上采取措施杜绝复式机具拆分现象的发生,一是增加复式机具品目,要求一台机具一个铭牌,保证补贴系统中无法重复录入。二是提高复式机具的补贴额度,现在一台单价1万多的旋耕施肥播种机补贴1000元,而一台五六千元的旋耕机补贴1900元,这显然不合理,建议增加复式机具的补贴额度。   五是建议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督查资金,聘请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督查。增加县农机部门对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的处罚权利和力度,发现一次“空卖”、“高套”骗取财政资金现象,在处以罚款外,终生不得经营代理财补机具,同时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如:新企业三年内不得有财补机具代理资格)从根本上杜绝已有劣迹的经销商再有“金蝉脱壳”(处罚过后更换名字再代理或经营)现象发生。      2015年12月10日